一、火灾危险性分类
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为小于28℃;乙类,为大于等于28℃但小于60℃;丙类,为大于等于60℃。
二、供暖
1.在散发可燃粉尘、纤维的厂房内,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.5℃。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℃。
2.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℃时,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。
2)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℃时,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。
三、通风和空气调节
1.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℃的防火阀:
1)穿越防火分区处。
2)穿越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。
3)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。
4)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。
5)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。
注: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,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。
2.公共建筑的浴室、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,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℃的防火阀。
3.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,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℃的防火阀。
4.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,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,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℃的喷头,颜色为绿色。
四、消防给水
1.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,不应结冰,当必须设置在严寒、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,应采取防冻措施,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℃。
2.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、通风和排水设施,严寒、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℃,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℃。
3.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℃,当低于时,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五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1.供水设施安装时,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℃;当环境温度低于5℃时,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2.环境温度不低于4℃且不高于70℃的场所,应采用湿式系统。
3.环境温度低于4℃或高于70℃的场所,应采用干式系统。
4.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,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℃。
5.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℃,当低于5℃时,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6.闭式系统的喷头,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℃;玻璃球喷头公称动作温度57℃、68℃、79℃、93℃(橙红黄绿)。
7.雨淋报警阀组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4℃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。
六、气体灭火系统
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,应采用20℃。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-10℃。
七、防排烟系统
1.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。
2.排烟风机应满足280℃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,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,当该阀关闭时,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。
3.排烟防火阀在280℃时应自行关闭,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。
4.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、阻火作用的阀门,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℃时,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。
5.隧道内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、消声器等辅助设备,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,并应能在250℃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.00h。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6.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,应保证在250℃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.00h。
八、泡沫灭火系统
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,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,试验时,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℃,当环境温度低于5℃时,应采取防冻措施。